日前,分别发布了《长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综合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长安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工业和公共配套用房房地产权重建手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提出综合经营场所的登记发证范围、发证对象和历史建筑房地产权利重新设定手续的申请范围。 其中,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不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农民公寓的合法批准可以确认登记
工作计划指出,根据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和群众意愿,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实行统一登记,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已分别发放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或已按照“房屋一体化”原则登记发放房地产权证的房屋,遵循“不变,不变”的原则,原证书仍然有效。
工作计划要求城镇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永久性现有及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以及在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房,包括各类社区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被纳入房屋完整权属登记和认证工作范围。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简易房、棚户区、农房、圈舍、厕所、商品房(小产权房)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权属确认登记。
妥善有效解决历史建筑产权问题。
实施计划旨在妥善处理历史上非法建造的产权问题,振兴现有的工业空间,并改善城市的公共设施。规划指出,要优先完成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法建筑的房地产权利手续,妥善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拓展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空间。
长安将为2019年12月12日前已建成且未取得房地产登记权属证书的工业及公共配套建筑设立“建成后试点项目账户”,并被批准纳入“拓展空间”建成后试点项目。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纳入“拓展空间”试点的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的补办工作,以及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认的公益性民生项目。不包括可分割和可转让的工业建筑、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和其他项目。
此外,市政府或市“拓展空间”指挥部的相关文件明确支持办结房地产权手续,或经市政府“一事一议”批准办结房地产权手续的项目可按程序纳入试点项目完成。
实施方案还列出了不批准办理房地产权利手续的历史违法建筑,包括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一级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城市重点控制区、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使用条件等。
来源:东莞时间网,快乐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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