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究竟谁笑谁哭?

2020-02-14      来源:蕲春房地产   浏览次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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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谢逸枫


1994年我国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算起,如今实施已有25年,因抗疫情,降成本,保企业,取消住房公积金又旧事重提。


2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取消的理由是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固然可让民众得到一块福利,惠及面广,仅行政事业单位就有约6000万人享受这一“蛋糕”。让受惠者在购房、装修时可解决部分资金不足,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利息。


为何还有不少人呼吁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在管理、提取比例等方面日益暴露出设计不当、公平缺失、法律空白点多、管理混乱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废除住房公积制度的争论自2016年开始,这一呼声在市场上一直存在,却一直未进入国家议事层面。


需要警惕的是,每当市场出现为企业减负的呼声的时候,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声音总是会“应运而生”。为企业减负不能从减损职工利益这个角度来入手,而是应该更多地要求政府大幅度地减低企业的税收。


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身弊端之外,从新加坡搬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水土不服,并且是缺乏存在生长与发展的机制存在,并且经济、市场环境制度不一样,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制度与住房制度及土地供应制度及税收制度。


因此,取消或废除与保留或改革,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评价,都有一定的理由或合理的根据存在。


笔者认为,公积金制度短期之内不可一刀切的取消,更加不可一刀切的没有任何补偿性前提之下的取消,否则会导致楼市、社会不稳定。


公积金制度已经在逐渐的完善,同时土地制度与税收制度及住房制度及供应体系也在改革,公积金已经能够用于买房、租房、房屋维修、医疗等范围,况且公积金买房首付低,利率更低。


长期来看,取消可能是大趋势。


其一是国家住房银行或住房政策银行的建立与法律、制度完善,能够代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其二是公积金取消的补偿方案获得大家认可。


其三是住房保障房条例的制订实施。


其四是保障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棚改住房的全面完工及住房租赁及共有产权房的供应体系形成。因此,基本不需要公积金制度了。


取消住房公积金对楼市利空


根据2019年5月末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报”,在2018年一年里,就有近5200万人提取了1.47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装修或者消费)。2018年一年里,发放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0万多笔,金额1.02万亿元。 



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给中国经济的贡献是2.49万亿,其中至少1.02万亿直接贡献给了楼市。而2018年全国楼市新房、二手房交易总金额是21.5万亿,公积金直接占了4.7%。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笔“很划算的钱”。融360对全国35个重点城市房贷利率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1%。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则维持在3.25%的低位,优惠力度非常大,相当于基准房贷打了66折。 


公积金贷款利率远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这是许多购房者唯一能拿到的低利率。


目前,全国商业贷款普遍上浮,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已经攀升到5.51%,而公积金依旧维持在3.25%的水平,商贷利率相当于公积金的1.7倍,同样100万30年期的贷款,商贷比公积金累计要多缴几十万的利息。


所以,如果突然取消住房公积金,而没有其他补偿性措施,对楼市来说是比较大的利空。《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899.77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缴存总额扣除提取总额后的缴存余额为57934.88亿元。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899.77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缴存总额扣除提取总额后的缴存余额为57934.8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85821.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9845.78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6.11亿元,国债余额19.71亿元。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的结余资金为8023.28亿元。


取消公积金谁受益谁担心


取消公积金,最大的受益方是企业还是职工?显然,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成本,也是员工的收入,同时也是个税抵扣的重要来源之一,这背后还涉及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福利。取消了公积金,企业倒是容易降低成本,但这部分钱会补偿给员工吗?众所周知,公积金强制缴存,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一部分,比例从5%到12%不等。

住房公积金虽然面临着不买房提取难等老问题,但必须承认,这是许多人实打实的收入。如果单纯取消公积金而不做任何补偿,在目前的劳资关系博弈环境中,这相当于挪职工福利为企业所用,这并非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选项,而更多接近于零和游戏。


更关键的是,公积金不仅关乎工资而且关乎个税。公积金一般占工资5%到12%,对个税抵扣甚至高过房贷、租房、子女教育,单纯取消公积金,相当于变相增加个税,这部分成本又该如何化解?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背后还存在公积金贷款这项政策福利。公积金贷款利率远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这是许多购房者唯一能拿到的低利率。


取消公积金,谁的利益受损最严重?显然,体制内人士的利益受损最严重,大型企业其次,而小微企业职工则基本不受影响。这背后的原因显而易见,公积金虽然是强制缴存,但缴纳比例的弹性空间十分大,从5%到12%不等。中小企业普遍选择最低的选项,而体制内单位则普遍选择最高的一档。


更关键的是,体制内单位几乎能全员覆盖,而许多中小企业则唯恐避之不及。不过,与过去相比,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提升。虽然体制内单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更高、覆盖范围更广,但目前公积金已经被顶格限制为12%,过去许多企事业单位以此谋取灰色福利的现象,大为减少。


可以说,如果真正取消公积金,对体制内单位的冲击会高过市场化企业。但任何事情不能脱离现实。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在目前的机制模式下,体制内单位很容易出现新的东西自动补偿。而民营企业一旦取消,想要补偿性恢复,谈何容易?


许多中小企业连五险都避之不及,遑论住房公积金?这背后固然有企业成本的现实考虑,但这也是职工权益普遍受不到重视的尴尬现实。所以,简单取消公积金,谁的利益受损,谁能得利,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住房公积金制度缘源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始于1994年,当时正是住房制度改革起步之时。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但企业同时还需要负责职工的住房分配、医疗、养老保障等福利供给,这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改革之后,通过建立社保基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制度,形成了国家出一点、企业出一点和职工个人出一点,三位一体合力解决住房、医疗、养老的制度,企业虽然需要承担这三方面的义务。但已经通过制度化实现了体外循环,自然有利于企业真正以“经济人”的面目投身于市场。


当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向新加坡学习,希望通过这种强制性缴纳的办法,集合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的力量,解决民众的购房问题,我国和新加坡也是全球唯二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当时的制度设计也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具体设想是“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三个层次”。这和新加坡模式基本一致。


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


随着房地产被定义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我国的住房制度大大偏离了当初的设想,30年左右以来房价持续高速上涨,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速度远远跟不上房价涨幅,提取门槛高并且用途单一,导致公积金沉淀在帐户上。不仅增加企业成本,也造成资金闲置。

为什么大家不满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有制度缺陷存在的。其一是设置不公、分配不公、门槛不公。住房公积金是让广大蓝领工人与低收入者,支持中产阶级、富人等买房,很不公平。而租房、装修取公积金,也很难,因为需要发票、合同等,并且需要申请或者排队,还不一定能够获得批准。


其二是用途单一,提取门槛高,条件限制多。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即使是上述规定用途的提取,也有很多限制,包括额度限制、提取频率限制等等。如果上述条件都不能满足,就只能一直沉淀在账户里,一直等到你退休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其产生的利息。


其三是房价上涨,即使能取公积金也买不起,错过机会。有钱人这个时候,早就买了一套又一套,取完公积金,又贷了款,不在公积金中心留钱。在公积金中心留钱的,反而是买不起房人。最倒霉的是因为房价上涨,即便现在能够提取公积金买房,依然是买不起房了。


其四是住房公积金还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个人缴存上限是工资的12%,企业也是12%,合计24%。按下限的话,也有10%。员工只看到拿到手的现金收入,不一定会认可企业缴纳的10-24%住房公积金,尤其是新员工、蓝领工人、外地员工、餐饮服务业等。


其五是穷人在帮富人买房,让想买又买不起房的人心理无法接受。以住房公积金制度来说,它遭遇的最大诟病就是穷人帮助富人买房。确实,在市场上能够买得起房的,通常都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这部分人申请借贷住房公积金,从形式上看确实是穷人在帮富人买房。


其六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缺乏完善的机制。为什么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运行成功。归根结底是因为新加坡的住房制度成熟,有一套完整住房制度与供应体系。具体来说,新加坡住房体系以政府提供的组屋为主,就是保障性住房,超过80%的人口居住在组屋里,只有10%左右的高收入和外国人购买私人住宅。


其次是新加坡不需要靠卖地支撑财政收入与房地产稳定经济。新加坡的税收主要来源不是房地产,不搞土地财政,最后是新加坡的土地供应机制完善。基本上以较低的价格向组屋提供土地,这就使得组屋价格能够维持在大多数人的购买能力之内。房价收入比保持在较低水平,新加坡人依靠住房公积金就能够购买住房。


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市场上有人呼吁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2016年4月,国常会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于是,住房公积金将被取消的舆论开始出现,但官方没有做出正面回应。2017年底,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名誉院长华生建议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发网友争议。争议双方都不否认“取消公积金”只是时间问题。2018年9月中旬,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建议,逐步取消强制性住房公积金。被媒体解读为官方释放的试探信号。


实际上2016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张连起提交了两份提案,提案分别建议简并“五险一金”,降低税费比率,取消住房公积金,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取消住房公积金,成立住房保障银行。提出等同于现有公积金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税前抵扣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比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缴存到住房保障银行。


2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到该废除的时候了,按照财经评论人的莫开伟观点。其一是有钱单位多提多缴,成了变相增加福利收入的“地下暗道”。其二是成了拉大收入差距的“催化剂”,造成了社会不公。其三是容易助长“劫贫济富”现象蔓延,出现了“穷人补贴富人”现象。其四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了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的“社会怪胎”,容易造成公积金运用低效和风险。


因为公积金管理机构玩的是金融,却又不想承担金融风险,并且是用别人的钱在为他人办事,资金能否增值,能否安全运行,缺乏责任约束。尤其是公积金支取受到严格控制,而存在公积金账户所得到的利息较低,也使中低收入者财富在无形中严重缩水。


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如果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享受到低利率贷款,只能让公积金躺在银行账户“睡大觉”,缴纳公积金便不免有得不偿失之感。基于此,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仅进行修修补补,已无济于事,应痛下决心予以废除。尽快废止公积金制度,出台相应替代政策。将现有公积金余额全部发放给缴存者本人,让缴存者自由支配。


从现在开始,每月由企业和单位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员工工资收入,增加公积金收入科目,国家同时对其征收所得税;并严格规定单位缴存标准,加大政府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对公积金管理机构去行政化,进行市场化改革。可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从事职工购房信贷投放,助力国家城镇化建设,也为规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为什么非要取消或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一是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导致其无论在融资,还是投资方面,都面临极大的限制。不否认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住房市场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但随着过去多年房价今非昔比和房地产的发展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住房实践的需要。


其二是住房公积金走到今天,已经完全了其历史使命,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其已经难以承担当初制度构想的政策目的。如果取消住房公积金,一方面员工到手现金工资可以增长,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负担也有望大大降低。


其三是如果说以前在房价比较低的情况下,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解决住房问题还有作用,目前高涨的房价已经让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价值沦为鸡肋。其效用远不如通过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通过利率优惠等倾斜政策,并且实施真正的购买免税,对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产生更大的价值和意义。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不管是“上市公司卖掉北京两套房保壳”,还是“努力工作十几年,不如买套房”,抑或是“上海现排队离婚买房”,在这些故事中我们都能看到房价对企业、个人、生活的巨大影响。尤其是近来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的飙升,更是将有关房价的话题再次推向了舆论中心。

科技生活快报评论说,与其取消“住房公积金”,不如加快改革步伐。 虽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正随着时代的发展,开始变味、走调,但这并不是“住房公积金”本身的错,而是改革滞后,结出的恶果。身处改革时代,要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理应加快改革步子,完善相关制度,破解制度障碍,让其更有利于“穷人”,更好地服务于“穷人”,将“穷人帮助富人买房”的怪象早日根除,让其恢复本真。


虽说取消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能为中小企业切实减轻经济负担,能收到“立竿见影”之功效,但企业一有难,首先就拿群众福利“开刀”,让群众来“买单”,显然有些不妥,也与党之执政理念不符。为中小企业“减负”,虽说是当务之急,但方法绝非仅此,除国家降税减费外,中小企业也不该置之度外。


当深入开动脑筋,改变经营策略,想方设法,不断推陈出新,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增强经济效益,从而早日摆脱困境。疫情必将过去,为因疫情而处困境之中的中小企业,扫除发展障碍,并无过错,却不宜只将板子打在“从业人员”身上。因此,与其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如加快改革步伐,国家、企业、职工共同给力。

按照财经评论人的寇宇龙观点看,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的确存在不少弊端,其公平性也经常受到质疑,但我却并不赞同用“取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很多问题并不在于“存与废”,比如媒体报道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原因有很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在飞涨的房价面前,显得杯水车薪。


大部分开发商希望迅速回款,便极力推销商贷,甚至拒绝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相对繁琐,购房者面对楼市突变的行情,不得不放弃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些,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让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购房时发挥其应有作用。


必须反省住房公积金为何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一大原因就在于限制太多,公积金基本上是地方自行管理,实施细则也往往不同地方有不同政策,有的地方可以异地贷款,有的则不可以。这几年,随着公积金改革的推进,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得到了放宽,但仍没有实现普遍意义上的“互认”。


还有缴费基数的公平问题,不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差距过大的问题是个顽疾,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不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超额缴纳的问题依然严重,这就造成了收入一般的住房刚需职工,反而无法被公积金制度惠及。此外,公积金提取难的问题也是痛点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特征在于其明显低于商贷的利率。


让更多的普通职工享受到低利率的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初衷。梳理近来各地的公积金改革举措,一个共同点是提升小余额职工的贷款额度,这种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仅仅如此还不够。只有在缴纳、使用、贷款的各个环节中都能逐渐消除壁垒,实现公平、合理、有效利用,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止息争议。


保留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求取消或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人增加的同时,保留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日益增多,因为企业减负不能减损职工利益,就是所谓的因噎废食。按照财经评论人的周俊生观点,不应该取消。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在市场上能够得到迎合,但住房公积金与税收并不一样,后者交给政府,前者则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体现,将其视为企业负担而要求取消,并不可取。


目前,全国商业贷款普遍上浮,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已经攀升到5.51%,而公积金依旧维持在3.25%的水平,商贷利率相当于公积金的1.7倍,同样100万30年期的贷款,商贷比公积金累计要多缴几十万的利息。显然,体制内人士的利益受损最严重,大型企业其次,而小微企业职工则基本不受影响。


住房公积金采取的是“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办法,通过集中众人的少量资金帮助职工解决购房需求,类似资本市场中的共同基金,如果这一制度瓦解,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职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企业的额外支出,而是企业向职工支付的一种劳动报酬,因此,它谈不上是企业的一种负担,而是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支付的成本。


当然,这种劳动报酬没有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但让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可以得到两种利益。其一是一旦有买房需求,可以得到公积金的支持,减轻购房时的付款压力。其二是在退休时得到一笔丰厚的公积金返还,在这个时候,住房公积金约等于过去银行推行的“零存整取”的储蓄,虽然带有一点强制性,但最终还是让职工得益的。


目前企业面临困难,需要各方出力共克时艰。政府已要求,即使企业为“抗疫”需要暂时未复工,仍需要向职工支付工资。政府提这种要求体现的是对职工利益的保障,即使在目前的困难时期,职工的利益也不能减损。既然如此,同样作为职工利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当然也不应该取消。


需要警惕的是,每当市场出现为企业减负的呼声的时候,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声音总是会“应运而生”。为企业减负不能从减损职工利益这个角度来入手,而是应该更多地要求政府大幅度地减低企业的税收。去年我国曾推行过规模较大的为企业减税,但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已经使去年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


就目前来说,更需要呼吁的是政府更大规模地减税,以减少政府收入来为企业减负,而不是以减少职工利益来为企业减负。日前公布的数据表明,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82亿元,年增长3.8%。其中全国税收收入157992亿元,年增长1%,非税收入32390亿元,年增长20.2%。


令人惊讶的是,即使经历了去年的大规模减税,全国税收收入仍有增长,可见我国企业的税负仍然不轻。通过近几年连续的财政收入高增长,我国政府已积累了雄厚的财政基础,面临疫情造成的困难,政府推行大规模的轻徭薄赋,切实为企业减负,并不会对政府的财政运筹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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