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 12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人才住房政策完善的通知》。
通知指出,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进一步优化经营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人才聚集,着力解决人才关注的购房问题。
具体而言,在区认定的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宅
在黄埔区工作,拥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和经区认定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作人员,其父母、配偶父母、成人子女可以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
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市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享受与广州市户口居民同等的待遇。
另外,12月广州南沙区和花都区相继发表了完善人才住宅政策的通知。
12月13日,南沙区发布通知,认定拥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和b卡等高级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可购买商品房的南沙区本科以上人才首次购买商品房不限于户籍、社会保障和个人税的缴纳(广州市内已有商品房) 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享受广州市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12月18日花都区发布通知,全面开放绿卡申领,本科人才购房不需要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