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2035年前筹建170万套住房

2019-10-11      来源:蕲春房地产   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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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深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土地供应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意见,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安排,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土地供应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上述规定适用于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暂行规定》建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全市三类公有住房的数量比例。住房用地供应需要落实到2035年筹集和建设170万套各类住房的任务,以满足商品房和三类公房4:6的供应结构要求。

该条例建议增加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各类土地配置和建设以及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的供应渠道。它坚持新供应和库存库存库存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征地(出让)补偿程序不完备、历史不完备出让程序、已建合法土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房建设存量土地等渠道,最终研究确定了9条土地供应渠道。

第一,兴建公营房屋的土地类型,应考虑人口结构、工业特征、房屋需求和供应土地周围现有的房屋结构。政府主导的土地主要用于建造公共租赁住房,而市场主导的土地主要用于建造和出售公共住房。高校、大型科研机构和产业集群主要围绕人才住宅建设,轨道交通站等便捷交通区域主要建设人才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新增建设用地可用于市场上的商品房和公房建设。对于公有住房建设,以出租公有住房建设为主,市场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配备一定比例的出租公有住房。

第三,征地(出让)补偿手续未办完的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协议将土地转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单位,用于建设以公有住房为主的待售公有住房。

第四,历史遗留下来的未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可以在符合规划和自行明确相关经济利益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原土地申请单位或区政府确认的继承单位,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出售主体类型的公有住房。其余土地将免费纳入土地储备。

第五,出售的未利用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属于闲置土地但已依法处置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规划确定的公益性土地无偿出让后,住宅建筑面积将部分用于建设公有住房,主要是出售公有住房。

六是已经建成的合法土地。土地使用权单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规划确定的公益性土地无偿出让后,可以拆除现有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不含拍卖出让用地)。所有现有的建(构)筑物均可用于建造公有住房,且类型主要是出售的公有住房。拆除建(构)筑物的施工时间原则上应大于10年。

第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存量空可在综合平衡商业用地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可按规划和规定进行再供应,并可用于建设出租公房。

八是公交车站、变电站、消防站等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的新增供应用地,在满足规划、满足中长期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共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划拨出租公共住房。

九是轨道交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分层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公共住房建设,类型以出租公共住房为主。

根据草案,《暂行规定》目前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0月2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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