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22日,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涉及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公告显示,新城控股于2022年12月21日收到苏州法院一审判决书。判断结果如下:1。驳回原告支金国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50.43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90元,三项合计509690元,由原告高交101920元负担,由被告苏州新城贾闯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7680元。两被告的负担已由原告先行垫付,两被告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新城控股表示,本次诉讼判决是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果原告不服,可以依法上诉。判决的执行结果不确定,对公司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不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