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8日消息:为加强绵阳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绵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与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住房租赁系统”)对接的银行,设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并签订全市统一的资金监管协议。
同时需要在该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以承接监管账户释放的资金。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房屋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的显著位置明示监管账户信息。
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和保证金通过监管账户代收代付,不得存入其他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收取承租人三个月以上租金或一个月以上押金的住房租赁合同,监管银行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按月向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租金。
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不得将租赁贷款的相关内容纳入住房租赁合同。